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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比爾‧蓋茲對 "程式設計師" 的定義:

能夠同步接受新知識,能夠準確提出疑問,能在不同領域的知識中找出關聯性,擅長程式、看一眼就能理解程式碼,開車或吃飯也不時想著程式碼的熱誠,極高的專注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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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幻紫芊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